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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标知识产权专栏:互联网下的商标使用

2019-11-22 03:23:00 常见问题 分享

上期我们讲了域名和商标之间的关系,涉及到了互联网与商标之间微妙的关系,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在互联网的坏境下的商标使用。  

关于上期提到的域名,如果遇到与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域名被别人抢先注册了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符合以下的几个条件,就可以向域名争议中心进行过投诉,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域名:  

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当然,恶意的表现形式有:  

注册域名的目的是向民事权益所有人或者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此域名。  

多次将他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的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注册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所以当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时,需要表现对其域名享有合法权益,涉及恶意侵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使用  

如今,随着电子商务越来越多的涌现,为了适应互联网引发的新形势,商标法的制度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首先,正对于互联网这个环境:虚拟性、全球性、非集中管理性。所以互联网上的商标法律问题也离不开这三点。  

对于那些电子商务提供者来说,在网上使用商标是其商标使用的最主要的方式,对于那些在线下提供服务和商品的主体来说,网络上的商标使用仅仅构成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的部分证据。  

在互联网上巧妙的使用自己的商标,可以有效提高商标知名度。商标权人除了可以将自己的商标用于电子商务外,还可以将商标用于广告、超链接、搜索关键词和元标记中。  

在互联网上使用商标,还可成为商标在使用中获得显著性及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固然是商标使用空间的延伸,是商标权充分实现的一种形式。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五花八门,也就造成互联网上发生商标侵权的概率大大增加。  

网络商标侵权特点:  

简单: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简便易行。  

取证困难大,侵权主体难以及时查明。  

损害后果更为严重。  

在互联网的网页中有大量不同的商标出现,有的可能是域名所有人的商标,但更多是其他人的注册商标,这种形形色色的网上商标使用行为合理是否的标准是界定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的关键。  

关于商标侵权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又投入市场;  

给他人注册的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在网上,商标使用的外在形式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所以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问题相对于其他的知识产权来说,显得更为复杂。如果遇到了这种问题,需要借助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仍然可以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

文章标签:  商标赔偿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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