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进口油“拉杜蓝乔”紧急下架!一场“商标与品牌”的斗争才刚开始……7月18日,针对千麦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麦实业”)自查出代理产品拉杜蓝乔存在塑化剂残留问题。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初步调查通报。通报提到,该产品申报品类非婴幼儿专用食品,已责令企业停售,并将督促尽快下架召回。
生产商与经销商的商标之争
LaTourangelle拉杜蓝乔官方微博显示,其运营主体为拉图蓝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法国百年坚果有品牌LaTourangelle中国官方运营商。而HUILERIE CROIX VETE是LaTourangelle食品油的生产商。
那么,这家拉图蓝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千麦实业有何关系?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拉图蓝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由千麦实业100%控股,认缴金额为50万元。这也意味着,拉图蓝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方是千麦实业。
此外,经上海浦东市场监管局查明,千麦实业是从法国企业进口的拉杜蓝乔系列产品的一级经销商,企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有来源凭证。
7月16日,生产商HUILERIE CROIX VETE委托汉商律师事务所撰写了一份“HUILERIE CROIX VETE关于千麦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的严正声明”。
声明称千麦实业此举涉嫌不正当竞争,并指出千麦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美国千麦公司违反商业诚信原则,注册了多个与HUILERIE CROIX VETE所持商标近似的商标。HUILERIE CROIX VETE将就这些商标提无效申请。
商标抢注违法吗?
在立法上,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未规定商标抢注行为属不正当行为。
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但是,何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没有认定标准,公众熟知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或知名商标,没有法律标准和认定程序;能否从商标知名度的高低和广告费用投入的多少来评判,缺乏法律依据,使大部分被抢注商标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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