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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存在哪些主要风险呢?

2019-07-10 02:26:00 常见问题 分享

知识产权交易有利于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利于科学引导民间资本开拓新的投资领域。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的知识产权都是可以进行登记的,并且知识产权也可以进行交易,那么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存在哪些主要风险呢?

知识产权交易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政治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交易不是在真空状态中进行的,而是在现实政治、经济、社会条件下展开的。从宏观上看,政府作为知识产权交易的间接参与者,一方面主动引导和服务知识产权交易事业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又可能迫于公众与利益团体的压力或自身战略决策的考量,给总体的、单项的或局部的知识产权交易设置政治性障碍,造成政治风险。而政治风险一旦形成,则为一般的知识产权交易参与者短期内无法完全认知和确定,更不用说如何应对了。 

2)市场运行风险  

就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而言,知识产权交易植根于市场体系,所采取的形式在总体上无疑是市场化的方法,因此,市场环境的优劣决定着知识产权交易的效率和质量。当处于经济危机期,或市场秩序混乱、欺诈盛行时,使得知识产权交易的动力缺乏、成本加大、风险水平提高,各交易主体不得不付出较多的精力去消除市场的“摩擦力”,减少了用于知识产权交易的资源。  

3)社会与交易媒介风险  

同样地,知识产权交易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那么诸如较低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剽窃盛行的社会风气、大罢工、骚乱等社会不良因素均会对知识产权交易活动施以负面的影响,产生较高的交易风险。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交易在多数情形下并非由出让者、受让者直接接触完成,而是要经由中介代理等媒介帮助实现的,因此,媒介机构的状况与知识产权交易风险具有相关性。

4)经营管理风险  

应当看到,参与知识产权交易的出让者、受让者的形态是多样的,既有独立的个人,又有科研院所、各类院校、合作性组织、事业单位、企业等,但就来自于不同主体的参与交易的知识产权数量而言,个人生产和需求的知识产权(个人买书的目的不是买著作权,而是为了吸取书中的思想)在当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不是主流。因此,讨论知识产权交易风险,还需要深入到出让者、受让者组织内部,考察其与知识产权交易紧密相关的经营管理问题。

5)知识产权自身风险  

知识产权由于自身的无形性等特征,导致其交易的风险因应自身因素也较为特殊。  

①存在性风险  

即名义上的出让者是否真正拥有知识产权交易权、拟交易的知识产权权能是否真正存在。如果是欺诈或权能因为内外等原因导致动摇,则交易活动将失去基础或处于险境。  

②接受性风险  

当出让者方面没有问题,但受让者因为自身的或外界的原因,能否实实在在地接受知识产权也值得思考。当知识产权受让者没有接受或消化吸收能力时,却盲目地引进知识产权,致使知识产权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风险将无形中加大。这方面的案例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较为普遍,现在也或多或少地以不同形式存在着。  

③稳定性风险  

知识产权只有权利稳固,没有任何瑕疵,它的运用、经营以及围绕它所展开的资本化运作才会成为可能。此外,如果知识产权临近保护期的末端,其稳定性可想而知,交易的风险随之加大。  

④价值性风险  

主要指知识产权自身价值准确程度的问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在理论界、实务界一直受到重视,但也是个难题,精确程度仁者见仁;加之前文论及的交易形式的多样性等因素,使得知识产权交易的支付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如果是分期支付许可费,则风险也随着支付期的递进而加大。  

⑤诉讼性风险  

知识产权自身即是依法产生或依法确立(著作权自动产生也是依法而定)的结果,因此从知识产权交易的准备开始,在各交易环节中均可能有来自不同利益主体出于不同目的的诉讼,而且就通常情形而言,知识产权诉讼的复杂性较高、周期也较长,诱发交易中出现种种困境,人为地加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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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知识产权交易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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