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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小程序封杀,电子烟商标属于什么分类?

2019-05-11 01:32:00 行业动态 分享

电子烟小程序封杀,电子烟商标属于什么分类?电子烟作为一款由中国人发明、由中国人生产、销售海外并风靡全球的电子产品,可以说是21世纪最重大的发明之一,电子烟正以超乎所有人想象的速度改变着传统烟民的吸烟行为习惯,并逐渐形成一种新的时尚文化。  

5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包括RELX悦刻商城、FLOW福禄、YOOZ商店等在内的电子烟零售小程序均已暂停服务。根据小程序页面显示,上述各家小程序暂停服务是由于内容属于平台未开放的服务范围。  

对此,微信方面在回复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小程序涉嫌从事电子烟等烟草制品销售服务,涉嫌违反《微信小程序平台运营规范》,平台对其进行下架处理。同时,记者还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微信平台对待涉嫌违规小程序时,会根据具体案例进行核查后再进行相应处理。  

电子烟商标属于什么分类?  

企业想要注册商标但是不知道自己注册的商标属于哪个分类,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商标属于商标注册的哪一个类别?希望能帮助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候能更加准确的注册自己产品类别的商标。  

根据尚标知识产权商标分类查询工具可知,电子烟属于商标的第34类【3401】群组。根据2017尼斯分类表第20类商标明细主要为烟草;烟具;火柴。  

【3401】群组详情  

3401烟草及其制品  

烟草340003,嚼烟340012,雪茄340013,非医用含烟草代用品的香烟340019,香烟340020,小雪茄340025,烟用药草*340028,鼻烟340033  

※烟丝C340001,烟末C340002  

新增商品:手卷烟,卷烟,过滤嘴香烟,吸烟用烟草,阿拉伯水烟用烟丝,电子雪茄,含薄荷醇的烟草,香烟用烟草,烟斗用含薄荷醇烟草,已调味的烟草,非医用烟草代用品,烟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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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电子烟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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