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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与苹果专利大战结局:意外和解!双方放弃所有诉讼

2019-04-17 01:16:00 行业动态 分享

高通与苹果专利大战结局:意外和解!双方放弃所有诉讼。一边是手机巨头,一边是芯片霸主,专利已然成为苹果、高通竞争的利器。自2017年以来,高通和苹果之间上演着大规模专利诉讼纠纷,双方互不相让。  

然而美东时间4月16日下午2点55分左右,苹果和高通决定和解专利使用费的纠纷。两家公司联合发布的声明称,高通和苹果已经达成协议,放弃在全球层面的所有法律诉讼。  

高通称,与苹果的和解协议将终结所有正在进行的诉讼,包括与苹果设备合约制造商的诉讼。两家公司已经达成了为期六年的全球专利许可协议,已在2019年4月1日生效,并有两年的延期选项。苹果将向高通支付一笔一次性的款项,两家公司还达成了一份多年的芯片组供应协议,但上述具体金额均未知。  

专利大战背后的专利常识解读  

1.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1)专利申请的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含金量最高。计算机软件领域的专利只涉及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的特点  

排他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即一个专利在哪个国家申请了,才在哪个国家有专利保护权,出了这个国家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2.哪些内容不能申请专利?  

专利种类虽然有三类,但并不是所有的发明都可以申请专利。  

按《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列客体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同时,申请专利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并且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创造性:是指同现有技术相比,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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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iPhone  高通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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