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专利存在争议是IPO申请企业的大忌,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合科技”)就在上会前夜遭遇同行的生死阻击。
4月4日是鸿合科技IPO的生死大考,第十八届发审委将审核公司的IPO事宜,就在鸿合科技上会前夕的4月2日,公司收到来之同行视源股份(002841.SZ)的专利诉讼。
美国时间4月1日,因旗下三大系列产品涉嫌专利侵权,视源股份旗下公司视睿电子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起诉深圳鸿合(母公司为鸿合科技),要求其永久停止制造、进口、销售、许诺销售涉诉的智能交互平板产品,并就过去的侵权行为对视睿电子进行赔偿。
生死阻击
据公开信息,这已不是视源股份第一次对鸿合科技的上市阻击。
2019年1月,视源股份旗下公司以涉嫌侵犯其4件专利的专利权为由,将鸿合科技及有关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后者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专用模具并赔偿1.43亿元。
视源股份和鸿合科技同为教育信息化行业公认的巨头。视源股份被誉为是全球液晶显示板卡、交互智能平板市场龙头,2018年公司实现营收169.84亿元,同比增长56.28%;实现净利润10.04亿元,同比增长45.32%。
而鸿合科技将于4月4日接受发审委审核,拟登陆深交所中小板,计划融资11.57亿元,用于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补充流动资金等五个方面的建设。鸿合科技主营为智能交互显示产品及智能视听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相比于视源股份的体量,鸿合科技还是后起之秀,但是公司的业绩增长颇具竞争力,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报告期,分别实现营收18.49亿元、27.21亿元、36.17亿元和18.1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550.41万元、6775.46万元、20550.36万元和10580.71万元。短短三年间鸿合科技实现营收翻倍,净利润翻了三倍。
“作为视屏交互领域的领军者,视源股份与鸿合科技互相拼销售、拼公关、拼专利,从商场到法庭,大有‘一山不容二虎’之势。”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会生表示,视源股份在鸿合科技闯关IPO前夕,从国内到国外,接连对鸿合科技提起诉讼,成为鸿合科技上市征途的“拦路虎”。
三个多月的时间,视源股份先后两次对鸿合科技发起专利阻击。
据21世纪资本研究院分析,若不考虑最新发生的美国诉讼,仅以此前视源股份在国内提请诉讼情况来看,如果鸿合科技败诉并进行赔偿,将直接影响鸿合科技当年业绩超过亿元,接近全年净利润的一半。
而此次美国的诉讼,视源股份还将不排除在案件关键阶段,根据相关法律向美国法院申请“临时禁令”,禁止深圳鸿合及鸿合科技在美国销售案件中涉及相应专利的产品。
因此,视源股份对鸿合科技的专利诉讼不仅是IPO审核阶段的致命一击,同时将可能对鸿合科技主营业务釜底抽薪,鸿合科技如果败诉,不得不面临营收、利润的大幅下滑风险。
对此相关问题,《华夏时报》记者先后多次致电联系鸿合科技,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如果鸿合科技不能针对诉讼做出妥善解决处理,公司获将命悬一线,IPO事项或将再往后拖延。
“在鸿合科技IPO最敏感时期,视源股份分别于中国和美国提起类似的专利权诉讼,其诉讼目的和动机值得推敲:作为鸿合科技的竞争对手,视源股份提起诉讼的真实意图究竟是为了维权,还是为了狙击鸿合科技实现IPO?”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会生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称。
是否恶意诉讼?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多家IPO企业在审核前夕,也曾遭遇类似的专利诉讼,能否成功过会的关键因素在于诉讼结果对企业业绩及可持续经营的影响程度。
而目前来看,视源股份对鸿合科技的专利诉讼已触及鸿合科技的核心专利,鸿合科技持续性经营将受到影响,诉讼结果将大幅影响企业业绩和竞争力。那么鸿合科技能否顺利过会,成功上市?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会生分析称,近年来,拟上市公司在公告招股说明书至发行审核前遭遇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事件屡见不鲜。企业IPO过程中,倘若竞争对手在上会审核前提起专利诉讼,将会对拟IPO企业造成巨大的风险,因为这会导致发审委质疑其持续性经营能力、未来业绩和产品竞争力等,从而否决其上市申请。
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的界定本身存在一定的解释空间和“灰色地带”,因此,有些行业竞争者为了阻止拟IPO企业上市,发动知识产权诉讼便是延宕其上市主的要手段;有的甚至以发动诉讼为要挟,提出不公平的和解条件,形成实质上的“恶意诉讼”。
视源股份作为拟IPO企业鸿合科技的竞争对手,主观上当然不希望鸿合科技IPO成功,从而使后者具有更强的实力与其竞争,倘若鸿合科技能够提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其不存在专利权侵权情形、视源股份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则视源股份显然存在“恶意诉讼”的嫌疑。
如前所述,通过专利诉讼的方式为竞争对手的上市设置障碍,在近年来的IPO市场上并不少见;尤其是优势一方针对后来居上的竞争对手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更是惯用伎俩。因此,发审委不会仅仅因为鸿合科技存在专利权纠纷这一表面现象就直接予以否决。
从往年的情况来看,涉及专利诉讼的企业,发审委还需要根据诉讼产生的综合的原因及可能的走向来充分评估对企业业绩及可持续经营的影响程度。况且,一个企业的创新水平并非由发明专利的数量决定,鸿合科技因相对弱势而陷于被动地位的事实应当得到考虑。
因此,在诉讼尚未审结之前,只要鸿合科技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和材料说明诉讼结果会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从而不会大规模影响其持续性经营能力、未来业绩和产品竞争力等指标,就大概率能够实现“负案上市”;反之,如果鸿合科技无法消除发审委对专利诉讼风险的疑问,则其IPO将会存在被否的很大可能。
“鸿合科技与视源股份在专利权上的纠纷更多的是表面现象,其背后的动因在于二者之间愈演愈烈的市场竞争。”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会生预测称,为了能够成功上市,鸿合科技也许会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例如利用其在某些专利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布局上的局部优势来打击视源股份专利权体系的弱点,甚至也可能与视源股份在诉讼之外达成某种妥协。总之,随着信息化教育市场的扩张,鸿合科技与视源股份之间这场教育信息化领域规模最大的专利战或许将成为更加激烈的行业竞争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