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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商标短期内仍无法划拨给张裕上市公司

2019-04-06 01:05:00 行业动态 分享

针对控股股东张裕集团未及时变更旗下商标的权属、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等问题,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张裕股份”)4月3日晚发布整改公告称,公司仍无法在短期内取得“张裕”等商标的所有权。而2013年-2019年,张裕集团累计向上市公司收取了约4.21亿元的商标使用费,但实际用于品牌和产品宣传的费用仅占10.8%。  

业内认为,张裕集团的行为某种程度上属于变相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应予杜绝。  

上市公司仍无法取得“张裕”商标权  

3月8日,张裕股份宣布,因控股股东张裕集团未及时变更旗下“张裕”“爱斐堡”等商标的权属问题,导致张裕股份使用商标时仍需经过张裕集团特许,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而张裕股份未对集团违背承诺情况及时披露。对此,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连发3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张裕股份整改,同时对张裕集团和张裕股份时任总经理周洪江、董事会秘书曲为民出具警示函。  

针对监管局指出的问题,张裕股份4月3日晚发布整改公告称,“黄金冰谷”“爱斐堡”“爱菲堡”“爱斐”“AFIP”商标已在2011年正式无偿变更为张裕股份所拥有。但由于“张裕”等商标价值巨大,虽然相关各方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但仍未能形成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张裕股份短期内尚无法取得“张裕”等商标所有权。  

为此,张裕股份和张裕集团拟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进行修改,将张裕集团所收取商标使用费的比例从2%降为0.98%,张裕集团不再将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  

针对张裕股份有条件注册的商标却仍由张裕集团注册后特许使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问题,张裕股份称,这些商标将在2019年底前由张裕集团无偿转让给张裕股份。  

4月4日,新京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张裕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答复称,“张裕”商标权属在张裕集团,尽管山东证监局督促将商标转给上市公司,但“大股东有自己的股东,需要多方股东协商一致才行”。  

商标使用费年年收但大量结余  

值得注意的是,张裕集团向张裕股份收取的商标使用费有大量结余,未严格履行“主要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承诺,且张裕股份未在2013年-2017年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张裕集团承诺履行情况。  

按双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张裕集团2013年-2017年共收取商标使用费约4.21亿元,其中51%应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但实际仅使用了商标使用费的11.89%。  

2017年、2018年,张裕集团收取的商标使用费约为1.56亿元,实际用于宣传的金额仅占7.86%。2013年至今,张裕集团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的商标使用费差额(与商标使用费总额51%的宣传费用划拨比较)累计达2.32亿元。  

在整改公告中,张裕集团表示,拟将上述差额用于抵扣应收取的2019-2022年商标使用费,不足部分将在2023年一次性补齐,如有多余,则从出现多余的年度开始收取商标使用费。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认为,“张裕”商标作为张裕集团和张裕股份的核心资产很难估价,商标使用费的额度也很难说是否合理。而据内部传闻,“张裕”商标牵扯到张裕集团个别人士的利益,所以很难完全划拨到上市公司。这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变相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应该坚决杜绝。

文章标签:  商标使用权  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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