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吊销执照如何进行商标转让?
答复: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被吊销企业的存续分为吊销未注销和吊销已注销两种状态,申请人可根据该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存续状态办理转让或移转手续
某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已有多年,现在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遇到了难题。国家商标局对于商标转让申请的核准流程中表示,在商标转让申请资料里须配备商标转让公证书。但是被吊销的企业在做转让公证申明时面临了诸多困难,如大多公证处对于企业被吊销的商标转让公证案件不予受理。因此该企业要想做商标转让手续,就必须得把企业先注销掉,然后拿着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单跟清算小组决议去做公证。申报商标转让申请时,同时要提交如下资料:公证书、企业注销单、清算小组资格证明、对商标的清算决议文件等相关资料文书。
如果要实现商标转让,只能由企业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注销。在注销程序里,企业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内部的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清算组有权在清算阶段处理包括商标权在内的所有企业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欲受让商标的一方,可以直接与清算组协商商标转让一事,按照正常的程序受让商标。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注销登记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如何移转
已注销的公司转让需要的材料:
第一,需要转让公司的注销证明文件和公司清算报告(且报告中明确商标归属权的协议,并有全体股东签字);
第二,需要转让公司的所有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签字;
第三;正常的申请书委托书,且申请书和委托书中转让人盖章(签字)出需要转让方全体股东的签字,受让人为个人要签字公司则需盖章;
第四,受让人为个人需准备身份证和执照并签字,公司则准备执照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