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讯又遭遇了商标侵权的纠纷,原告腾讯表示被告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天天炫舞”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要求被告连续一个月在“应用汇”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就其侵害商标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0万元。关于那么,如何判定是否商标侵权呢?
七种商标侵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可见,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天天炫舞”等商标,并提供下载在线运营服务,这种行为已经是构成了商标侵权。
如何做到防纠纷、防侵权?
防范商标侵权的第一步肯定是保证商标具有法律效益,只有注册成功的商标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存在纠纷的可能性就少很多,基本避免了自己侵权他人的问题。所以说商标注册永远是企业进行品牌保护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