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流行语,近些年来已经成为时代的标志。尤其是在互联网行业“霸道横行”的时候,几乎人人都会使用网络流行语。网络流行语的特点就是传播度高,通俗易懂。像今年较流行的城会玩,吓死宝宝了,洪荒之力都成为网络的焦点。那么很多人便想把网络流行语注册成为商标,那么注册网络流行语成为商标需要哪些条件呢?
一、商标合法性
《商标法》里面明确的规定,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及其他法律的要求。其合法性审查主要体现为违反第十条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这种不良影响是对价值观、道德观等不正面形象,影响了社会的良好风气及带来负面影响。
如某公司曾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屌丝男士”商标,先后被称商标局、商评委在审查程序中予以驳回。随后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北京市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对“屌丝男士”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结果。他们申请的“屌丝男士”法院认为“屌丝”是网络用语,并且带有讽刺意义,会对社会风气和社会文化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二、商标显著性
商标显著性能够帮助用户区分商品。如果仅仅直接用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来作为商标名,那么该商标就是缺乏显著性的。
如“给力”“逆袭”等词语,虽然并没有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但是商这类词语就是缺乏显著性。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需要适当考量。
三、商标在先性
《商标法》规定商标存在在先原则。商标在先原则即是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在先初步审定、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建议
对于商标注册成为网络流行语,网络流行语申请商标成功机率是比较小的,对此笔者在对于商标注册还想给大家提点建议。
1、要考虑商标的具体意义
商标是商品的重要标志,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我们是为什么要注册这个商标,这个商标对于我们而言有何意义。脱离了商品,商标就没有任何意义。网络流行语虽然传播性高,但是如果与商品没有任何关联,我们注册起来也是没有任何用途的。
2、网络流行语商标注册需慎重考虑
对于创业者而言,商标是作为企业的文化的标志。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根据企业文化、产品特色、商品用途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从长远看,网络用语并不适合作为企业的标志。一个好的商标会传达一个企业的灵魂,能够给企业带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