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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代理公司的,我司于18年6月13日向商标局递交了申请号为第31604951号等5件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为同一家公司),目前均已被不予受理,但我公司按照商标局下发的通知书说明仔细检查了当时递交的所有网报材料内容,并未发现与商标局下发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上所述的情形,烦请商标局审查人员再重新核查一遍。盼复,谢谢。
经查,申请人填写错误,漏填“限”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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