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知识

首页 > 商标知识 > 正文

商标公告送达后,怎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告知通信地址

2018-06-20 07:42:00 商标知识 分享

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邮寄送达文件被退回后通过公告送达的,后续文件均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但当事人在公告送达后明确告知通信地址的除外。请问当事人怎样在公告送达后明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告知通信地址?

你好,有关注册商标与当事人实际经营地址不一样的,请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进行变更申请,商标局咨询电话为:010-63219616.

尚标商标转让网提供商标转让服务,商标买卖上尚标,购买商标节省商标注册时间

文章标签:  商标公告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