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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3676832号聚能商标持有人,已注册成功10年,在半个月前商标以被贵局无效宣告了,只用三个月时间,理由无显著性,提出无效的是我方正在起诉侵权竞争对手。我想问的是,在我们之前有好多无效案件,商评委为何只用三个月无效了我们商标,难道不存在案件积压问题,对一个以存在使用10年的商标,而且35大类均有注册成功的商标,而且商标局刚刚同意续展10年,回复无显著性、有无显著性本在商标注册时审查的一个重要指标,不觉得有悖法理,而且面对我方提出证据,1、使用发票2、国家质检报告、3报刊杂志广告、电视广告发票4维权纪录、5,商标35类均有注册,等证据视而不见,商标证是贵局发了以10年,无效只用了三个月裁定,商标是企业的命脉,作为企业我想说的是,我们的损失谁来承担,作为国家最高职能机关,我们渴望公正裁决,我们需要正确回复
经查询,该无效宣告案的申请时间是2015年5月28日,无效宣告裁定书于2016年6月16日寄出。如果您对裁定结果不服,请及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以免错过诉讼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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