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代理公司,想请教一个商标复审会不会因期限问题不予受理
商标申请/注册号为17142562,驳回通知信封(XC25252233411)寄出日为2016年4月29日,上海邮局邮戳看不清楚,我司于2016年5月3日收到驳回通知书(邮局给据邮件跟踪系统有记录),信封原件已在复审材料中提交。
由于等候申请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复审申请2016年5月18日以挂号信方式提交。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复审期限从2016年5月4日算起的话,5月18日是15天期限的最后一天。
请问我的计算方法对吗?该复审申请会被贵委受理吗?
收到驳回通知时申请人负责人在国外,紧赶慢赶的才赶回来,这个商标对申请人非常重要,我实在担心,所以来这里问老师,希望老师能给我确切的答复。
若你以上所说属实,你公司对商标驳回复审的期限计算是无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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