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案情概述:
原告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 年12 月18 日,同时开设了途牛旅游网网站,并取得了与“途牛”相关的商标累计超过40个,且在第39类依法享有“途牛”、“途牛网”、“途牛旅行网”、“途牛旅游网”等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的专用权,其中第6631862 号“途牛”商标,其享有专用权的时间为2010 年8 月14 日。
被告重庆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远在原告“途牛”商标取得之后。被告经营范围中的“旅游咨询、代订机票酒店。国内旅游及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包含于“途牛”等商标核准的范围内。
原告运营的途牛旅游网在线旅游网站业绩优异,合法拥有的“途牛”注册商标在行业内享有极高认知度,且备受消费者认可,与此同时,被告在明知原告为公众公司、知名企业、且拥有著名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仍然注册并使用“重庆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并且锁定主营业务与原告同一领域乃至相同的旅游相关销售,在门店的名称中突出“途牛”两字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被告公司网站使用了与原告企业口号“要旅游、找途牛”相似度极高的口号“要旅游,到途牛!”放置网站顶端。被告的种种行为具有恶意攀附,故意引起消费者混同,造成市场误认,从而获得非法利益,已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在其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途牛”字样,并赔偿原告5万元。
律师说法
一、本案中,原告的“途牛”商标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且原告长期和各大卫视合作,原告的企业口号“要旅游,找途牛!”也备受广大百姓知晓。被告在其企业网站上使用与原告企业口号相似度极高的口号“要旅游、到途牛!”置于网站顶端,同时将原告的注册商标“途牛”作为被告企业的字号在门店、海报、宣传单上突出使用。
作为同业竞争者,被告重庆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将原告已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途牛”商标作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进行登记,并且突出使用,有明显攀附的恶意,也构成了对原告的商标侵权。同时被告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违反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二、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一个商标对企业的价值是巨大的,那么作为一个企业要想妥善的管理好企业的商标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健全体系:建议客户设立商标专门的管理部门。许多企业没有知识产权部,但是会有总经办、法务部,还有的企业会设置品牌管理办公室。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这就是体系方面首先要构建出来。
2)建立制度:聘请专业的律师起草专业的商标获权的流程,使用的规范,维权诉讼的应对预案的等等。
3)协同方案:我们在做品牌保护管理方案时,可以设置单位各部门的配合协同方案。中型及以上的企业都会设置多个部门,在制度上就要写明人事部门要做哪些事情,比如新人入职、例会年会都要一下培训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保护等等。财务部门要保障商标申请的经费、维权的经费等等,每年要提取销售收入的多少比例用作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等等。
4)档案部门:规范的公司都应该设立档案部门。首先一点要留存商标使用证据。其次,档案部门还应该把每年对于品牌宣传推广的媒体报道、荣誉证书、宣传推广的费用开支及发票等原件复印件都一一留存下来。要用的时候,搜之即来,来之能用,用之能胜。我们不能等要去打某个商标案子的时候才去搜集实际使用的证据和影响力的证据等等,这些证据随时都有可能用得上。法务部门和总经办等部门要配合,按照规范的流程来推广和使用指引文件。总经理和总经办要监督他们来实施,并且严格来把关。
商标往往作为专利和版权的载体,作为企业或品牌的价值体现,企业的赢利点就是尽最大可能提升品牌附加值,商标的全面保护、规范使用很重要,也很必要!未来世界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企业经营的最高境界是商标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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