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逾期6个月属于特殊情况延长审理时间吗
2013年信的商标法颁布,其中有一条是当商标被驳回时,当事人不服,自收到通知书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三个月,但是,我司的商标再2013年12月6日已提出复审请求,官网显示已收到材料,为什么到今天为止,商标任未有任何结果,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是要在一年有结果,现在已经逾期近半年了,我想知道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解释呢
部分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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