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马同春商标和其他近似率不高能申请通过吗
我是第27类商标的申请人魏春荣,也是龙的传人(中国)有限公司的法人,我公司所有的商标均为我所申请的图形,我的申请号是12951265,申请日期是2013年9月19日,于2014年9月19日接到贵局所给我发的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说我所申请的图形商标与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5862745号"两马同春:马马"商标近似[见第1188/1200期(商标公告)]并与榆林市金马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8825636号"信马马"商标近似(见127611288期<<商标公告>>.但是我们做的行业不同,我申请这个27类完全是想做汽车内饰品脚垫和尾箱垫等方面的业务,而非国有资产营运方面,也非广告装饰方面,再者我的商标图形是原创的是自己设计,仅一个字相同,但图案设计形状和两者含义又不同.经咨询商标的说:"它们两者间的近似率不高",为我们代理申请公司负责说按现在的商标法可能复审成功的机率很小,而复审费要比重新申请费贵三四倍,若重新审请还要等一年多还不知能否通过,为此我想请求商标委的帮助,而且这个复审要很长时间,烦请在百忙之中解答
驳回复审案件收费为人民币1500元,复审完成时间在9个月内。如果您申请驳回复审,建议您在复审理由中提供详细证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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