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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在台湾状告欧付宝商标侵权:对方使用“付宝”二字

2016-08-22 06:07:00 行业动态 分享

两岸第三方支付爆发商标战,台湾业者暂处下风。台湾品牌“欧付宝”与大陆阿里巴巴集团的“支付宝”发生商标雷同的争议,经济部诉愿委员会日前推翻智慧局评定处分,认定支付宝先于欧付宝注册,已是著名商标,判支付宝诉愿成功。欧付宝对结果不满,扬言将会提行政诉讼。

这次支付宝一状告上经济部,提出3项主张要求撤销欧付宝的商标。一是两家商标名称跟设计近似,包括均使用“付宝”二字,易让消费者產生混淆;二是两家都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商标属同一或类似商品(服务);三是支付宝早在2012年欧付宝注册前,已被台湾消费者熟知且长期广泛使用,是著名商标。

原本智慧局认定两家商标虽近似,但国内外厂商用“付宝”跟“付宝”作为商标者大有人在,如智冠科技的“智付宝”,加上各自结合不同文字与图案,消费者应该不会混淆。重要的是,没有充分证据能够支持支付宝在著名商标的主张。

支付宝不服,提出诉愿,诉愿委员会3日做出判决出现大逆转,就著名商标一事提出不同看法,支持支付宝主张。结果一出,立刻引发欧付宝董事长林一泓的不满,炮轰政府对两岸业者差别待遇,根本是把“付宝”二字交给支付宝专用。

林一泓说,“其实我对海峡两岸的交流,一直都是持着比较开放的态度,我认为把大陆当成外资之一来平等看待即可。直到现在这个事件的发生,我才知道行政部门不同调到夸张的地步”。

对此,诉愿委员会和智慧局官员急忙撇清,强调绝没有差别待遇,各部门对商标法有不一致的看法本来就很正常。欧付宝仍有救济空间,可在2个月内向智慧财產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期间案件审查将暂缓,直至判决出炉。但是如果欧付宝败诉,将面临商标撤销的危机。

文章标签: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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