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商标驳回的申述理由是什么
6月17日收到你局关于“种瓜得瓜 种豆得豆”的商标驳回信函。申请人编号:鄢家厚511027198205288536。申请商标类别29,31。
此商标,打算创业时使用,等了将近1年的时间,本打算注册成功后开始正式经营。它们分别代表我经营的项目,种瓜得瓜是为水果,种豆得豆是为蔬菜。
关于驳回理由:此商标作为日常用语缺乏显著性,不具备作为商标识作用。今天咨询了代理公司,同样是“种豆得豆”,同样是食品,已经注册成功。同样是类别5,“种瓜得瓜”也在此前注册成功。它们类别和我不同,但是否也存在作为日常用语缺乏显著性,不具备作为商标识作用的嫌疑?
做为国家商标评审机构,很希望你们能站在普通民众的立场想一下,它们只想认真做点事情,为社会为家人做点实事。希望能得倒你们的支持理解,就“种瓜得瓜 种豆得豆”商标驳回进行更正。
如果您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并在复审申请中提交充分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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