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戴斯+KANEDAYS中文和英文商标与凯恩斯商标近似
第一、
我在2012年3月28日申请注册一件商标“凯恩戴斯+KANEDAYS”,申请号为:10688126 24类,经贵局查询后于9月份在贵局网上展示至今,没有任何一方提出异议,贵局在2012年12月28号直接书面给予驳回,驳回通知书内容理由是本商标“凯恩戴斯+KANEDAYS”与佛山市凯恩斯精密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的“凯恩斯”商标近似。我认为虽然同注24类商标,但是他的只“凯恩斯”三个汉字,而我的是“凯恩戴斯+KANEDAYS”中文和英文同时套用的,且中文只是英文的译音,而内容很大部分不同,为此无法理解。
第二、
在我申请的商标“凯恩戴斯+KANEDAYS”,中文部分与别人的近似,我不可以注册,以后是不是别人也不能注册呢?
商标的英文部分是你们评审过的,在驳回通知书上贵局没有提及英文部分和别人的有近似商标,是不是我就可以注册的呢?若可以注册,我是不是还要重新提交文件重新评审呢,我是不是有优先权呢?
1、商标注册审查有统一的标准,如果您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2、原商标的英文部分是否可以注册,在提交注册申请前不能向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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