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申请了第6892208号、第8357974号两件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变更,因为申请人名下还有其他商标(分别为8357965号、6251937号、6251938号、6251939号),故贵局下发了变更申请补正通知。收到通知书后,我们针对第6251937号、6251938号、6251939号3个商标提交了注销申请,并提供了相关纸质文件(原件);针对第8357965号商标补正了变更申请,并同时提交了补正变更注册人名义的材料。上述材料于2016年9月29日通过EMS快递寄到贵局(快递单号:1059553498721),但关于注销业务,一直没有任何进展。2018年5月8日,我们又收到了贵局寄来的补正通知书。请问上述注销文件和补正文件贵局是否收到?上述3个商标的注销是否已完成(我们未收到任何贵局寄来的通知)?请问上述3个商标注销,为何还需要补正变更?第8357965号商标也已经做了补正变更,为何贵局还会寄来补正通知?请贵局查询一下,给我们一个回复
经查,第6251937、6251938、6251939号商标于2018年5月提交注销申请。第8357965号商标于2018年5月提交变更申请。上述情形除补正回文外,应按正常的正确流程提交变更申请及其他申请人想提交的申请,才会进入正常的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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