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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TM商标应注意什么风险?

2016-08-19 06:19:00 商标知识 分享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一些品牌LOGO、文字名称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了一个小小的“TM”,这是什么意思呢?

“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与 “®”、“注”一样,都是商标注册的标志,其中,“®”与“注”标记代表已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核的已注册商标,“TM”标记代表已经向商标局递出申请但尚未注册成功的注册中商标。

一般来说,商标的注册周期比较长,大概需要一年半的时间,很多企业和个人急于使用商标,因此在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就将TM标志标注在还未成功注册的商标上,开始投入生产使用。殊不知,这TM标记背后却存在着非常大的隐患。

首先,我们要明确,“TM”标记并不受《商标法》保护。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也就是说,标注了或®就代表商标已经成功注册了,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而“TM”标记实际上来源于国外,是国外企业经常使用的一种商标标记,在我国的《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与“T M”标记相关的法律条款,“TM”仅仅表示它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是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带有T M标记的注册中商标并不受法律保护,也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

其次,企业和个人应该谨记,盲目使用TM标记的商标是有风险的。商标局在接到商标注册申请后,会给申请人发出一份《商标受理通知书》,在《商标受理通知书》的下面印有一段文字:“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已获准注册。”也就是说,《商标受理通知书》仅仅表明商标局已经收到了申请人的申请,但是还没有开始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能通过审查还不得而知。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不仅商标申请会被驳回,企业提前使用的T M商标还会侵犯到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的专用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也许有人认为,在商标注册前进行全方位的近似商标查询则可避免出现近似的情形,从而确保商标注册百分之百的成功。但是很多申请人并不知道,即使在商标局的网站上进行了查询也不代表100%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一个“盲期”的问题。

通常来说,商标局收到的各类商标申请文件均需要人工一一进行分类并上传到数据库,这就决定了商标申请资料从提交到可以在计算机中进行检索需要一定的信息输入周期,这个商标查询盲期一般在3~6个月内。在这期间内,任何人都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近似的在先商标申请,商标近似风险无法完全排除,企业正在使用的T M商标还是有注册失败的可能,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企业不仅要面临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前期对TM商标的宣传营销投入也将付诸东流。

但是,这也不代表企业和个人完全不能使用TM商标。在我国,绝大部分企业和个人对带有TM标记的商标都存在一种共识,那就是TM商标代表了被标注的图形或文字已经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因此,只要合理使用TM标记,TM商标还是可以发挥一定作用的。首先,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要仔细认真地进行商标检索,最大限度地保证没有在先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其次,对商标进行分类注册时,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仔细辨别商标类别,除此之外,还应充分考虑到业务延伸,对有可能开展的业务类别进行注册,这样才能充分、全面地保证TM商标的专用权,减少被抢注的可能。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避免因判断失误而造成更大的损失;最后,在使用TM商标的过程中,应合理控制对该TM商标的广告、宣传、生产等投入。这是为了防止TM商标一旦注册失败,在此之前企业对TM商标的各种宣传推广便成了无用功,白白浪费了企业大量资源与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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