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厦门的一家企业,企业商标为“纪梵希”,该商标已被厦门市工商局认定为“厦门市著名商标”,被福建省工商管理局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被厦门市政府认定为“厦门老字号”。
2013年11月收到贵局发来该商标三年未使用的相关函件,我司在2013年12月通过EMS回寄贵局提交相关证据。但今天又收到北京天平专利公司代理的又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并要求在2个月内提关相关使用证据。
我司作为中国企业,合法经营并取的相关荣誉。但商标事宜贵局反复寄送同类要求,作为企业很是不解,象这类已回复的在使用中的商标,是否贵局应驳回相关“撤商”申请!!!以减少贵我双方的工作量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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