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申请注册的第15615995号“吕萨克-圣埃米利永 LUSSAC SAINT - EMILION”商标和第15616000号“圣埃米利永 SAINT - EMILION”商标,申请时间已经31个月了。商标局地理标志审查处审查时间已经逾30个月,不符合《商标法》商标审查期限的规定,属于工作作风拖沓、审查工作行政不作为。应该予以纠正!
商标局公众留言栏目对上述情况举报的答复是“请致电地理标志审查处咨询,电话:010-63219619“,这是明显的踢皮球行政懒政行为,难道地理标志审查处不属于你们商标局而是和商标局平行的机构吗?且地理标志审查处的电话:010-6321961一直都没有人接听
你所反映的综上商标属于地标处办理,具体详细情况上期留言已经告知让咨询地标处处理.如果你对这个答复建议不满意,可以来公函综合处说明情况,由综合处督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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