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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的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申报吗?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不可以,详情请致电地标处(010-63219619)咨询。
请问地理标志商标是分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还是地理标志商标仅仅指的是证明商标?不包括集体商标?
民办非企业可以作为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主体吗?
在总局网上相关栏目中,唯独缺《2015年1-12月新增地理标志商标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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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证明商标 地理商标 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