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国家地理标志的有关问题:
1.引种已经获得地理标志物种,养大之后能不能使用这个地理标志呢?
例如江西省泰和县人士,从临县 兴国县引进灰鹅,养大之后能不能够以 兴国灰鹅的地理标志名义出售呢?
2.个人能否申请地理标志? 我查过大部分通过审批的都是协会之类的~
如果一定要协会之类的, 那么请问 公司能不能申请呢?我是农业大学的学生,打算回家乡从事种植养殖业,谢谢回答~
3.据了解,现在申请地理标志有三种途径,
商标局,农业局,质检局, 请问从三种途径取得的地理标志有什么区别?用途是不一样的么
下面就您提出的三个问题逐一回复: 一、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概念,不是品种名称。如你所举例子所述,引进兴国灰鹅到泰和县养殖,养大之后出售时可以说明其品种与兴国灰鹅一致,但不得使用“兴国灰鹅”地理标志商标,只有在“兴国灰鹅”地理标志所限定的生产地域范围内养殖的兴国灰鹅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商标。 二、个人和公司均不能申请地理标志。地理标志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监督管理能力的非盈利性组织,如协会、技术研究所等。由于地理标志通常是一个区域的特色产品,可以由本区域内任何符合要求的个人和企业向注册人申请使用,所以该注册人必须是中立且自身不涉及地理标志产品经营的主体。 三、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负责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工作,农业部、质检总局是依据其部门规章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是国内唯一具有法律依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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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地理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