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商标号码:10266133,9月11日被部分驳回,理由是部分与已注册的第7169652号商标近似,但是,我和商标代理都没看出近似的地方和原因。
在7169652里有一项内容为"花保护剂",不知道是不是这个的原因,那么什么是花保护剂?第一,在普通流通领域,应该没有这个类别,第二,就是按照字面理解,它应该是营养液一类。和我的杀虫剂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
再者说我可以申请复审,但是复审的时间太长,不能因为一个评审员的错误理解让申请者等一年半和浪费几千钱块钱吧
这是主观理解歧异,不是客观类似,就像一个人说了让人误解的话,那就应该当面反驳,没有理由让误解方等一年半再去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