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2年6月14日收到代理公司关于申请号为:9829478、9829411、9829456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原因是该商标中“海阳”是山东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划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但同样商标,我集团下公司以前申请过并通过注册(第6044328号)。现我单位需要怎样办理才能通过?
如您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1063219000咨询;如果想申请驳回复审,可以登陆商标评审委员会网站评审指南栏目或者拨打评审委咨询电话01063219181
我想问一下 驳回复审案件已经备案 补充材料时清单上在驳回复审申请上打的对勾 但是在案件上盖了补充材料的章戳 会不会再次扣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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