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虚假材料受让取得商标所有权是否向商评委提出争议?
近期有公司向我们投拆,该公司以前的零件供应商李某,于2006年9月受让取得与该公司字号相同的商标,近期该公司发现李某在办理商标受让手续时,提交的材料虚假,因为该商标的原所有权人已经于1999年1月29日办理注销手续(有工商部门的登记资料并加有工商部门的章),因此2006年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时,原商标的所有权人主体资格已不存在,提交的有关商标转让材料应该是虚假的,可是却办理了商标转让手续,因此李某取得的商标权不合法。请问该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就此商标向商评委提出争议?
关于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请参见《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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