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号 : 9074708
本司委托代理公司"化州人盟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为申请商标注册, 但在8月中才经代理公司以qq方式收取代商标驳回的通知书,通知书中显示的日期是7月13日。 之后代理公司回覆我司已过了15日内申请覆审的时间不能申请。 我司非常焦急多次向代理公司查询是否可以向评审委员申请覆审机会,但回覆时间已过不接受。
烦请有关评审委员会人员, 是否可以给予我司机会接受我们的申请复审的程序。给我们一个机会 !
请按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一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我司于2011年8月20日就第892210、892212、892213、8922221号商标,申请驳回注册复审并按规定缴交费用共计6000元人民币,并按要求将相关转账证明附上,现想请问该4份申请是否被受理?如被受理,相关的商标复审受理费用发票如何开据给我司?
经查,第892210、892212、892213号商标在我委没有驳回复审信息。第8922221号商标处于首次形审流程,如符合受理条件,受理发票会由商标局财务统一邮寄。我委的咨询电话为8865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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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商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