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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MET+布莱梅特商标提交复审材料还有其他补救措施吗

2018-05-11 06:49:00 商标知识 分享

本人与好友在2004年1月申请注册了"BREMET+布莱梅特"商标,国际商标分类19类,该商标于2006年8月份被注册核准,商标注册号:3893377。2009年9月9日被意大利公司提出“三年未用的撤销申请”。因我们城市拆迁,我们未收到商标局寄出的“提供证据材料”文件,但我们知道这个事情后,还是在2011年4月份提交了“使用材料证明”,但商标局仍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使用证据而在2011年7月20日撤销了我们的商标。我们于2011年8月28日收到商标局的撤销决定,我们于2011年9月8日以挂号信形式向贵委员会提交了复审材料(部分是复印件,原件寄往了商标局),但我们发现,我们的商标在商标局的显示信息上显示为该商标已无效。这是怎么回事?从时间上看,我们提交商标复审材料的时间未超过相应规定!希望给予答复,是否还有其他补救措施。

1、当事人地址变更,请及时更正信息,保证通知等书式的及时送达。 2、经查询,第3893377号现正处于复审程序中,商标局网站信息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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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商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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