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法人有两间公司,2008年2月通过代理公司以其中一间公司名义申请了商标"小白广告",但2010年8月底,我方代理公司通知因有别家公司申请"小白购物",所以我们的商标未能批准。现有以下几点疑问恳请回复
1. 我公司全称北京小白广告有限公司,在2006年就一直以"小白广告"对外宣传(报纸杂志网络户外),地点分布在北京及山东的几个城市,而"小白购物"是在2007年11月份才申请的,所以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维权,原因是对方与我公司商号相近,且是在我公司在大量对外宣传后对方才申请的商标。
2.如果我公司维权,是否可以不再通过代理公司?具体的程序周期及费用?
3.我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时,代理公司告知只能以公司名义申请,但查贵网获知是可以以自然人申请,请问如果以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4.我公司第一次申请商标的代理公司失职,导致我公司未能在"小白购物"预审公告时及时申诉,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据此追究其责任!
首先,如果您认为在先注册商标侵犯您的合法权利,请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评委提出撤销该商标的争议申请,建议您委托一家正规的商标代理公司协助您完成维权,这样会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坚持自己进行维权,请拨打88652519,商评委受理处对相关争议申请程序进行咨询。 其次,您提出的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条件的问题应该由商标局负责解答,建议您拨打总局总机010-88650000,由其将电话转至商标局综合处的工作人员进行解答。
尚标商标网提供商标转让服务,购买商标节省商标注册时间
文章标签: 商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