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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商标驳回通知书的最后期限是什么时间

2018-05-10 06:59:00 商标知识 分享

我们代理机构因地址迁移导致有部分信件无法收到。最近在商标局取回一封2010年11月2日发文的《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该通知书在第1224期商标公告上公告,公告日为2010年12月20日。想请问答复该驳回通知书的最后期限是什么时候?提交的文件、费用等和正常答复驳回通知的一样吗?这样的情况适用什么法规?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决定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您的情况属于公告送达,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方式送达当事人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如果您打算自己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相关事宜可咨询商评委案件受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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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商标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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