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理解与运用,我有以下疑问,希望得到解答:
1、如何区分编码相同的不同商品或服务,比如商标第25类编码同为250094的运动衫与背心式紧身运动衣,第35类编码同为350003的张贴广告与户外广告?对此有无官方的统一注释、标准或说明?
2、如何区分同一类似群内的个别类似商品或服务,比如第25类2507类似群中的鞋(脚上的穿着物)*250003、鞋*250130与运动鞋*250132,2508类似群中的帽子(头戴)250012、帽250046与帽子250047?对此有无官方的统一注释、标准或说明?
3、为何将服装*250045同时归入第25类2501、2502、2503、2504、2505共五个类似群,并进行跨类似群保护?
4、如何理解由工商总局商标局编写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一书中对带星号“*”的商品或服务的使用说明?
1.尼斯分类引入“基本号”是为了方便申请人在不同语言版本分类表中进行检索;分类表中所列项目,是为了告知申请人何种商品属于何类别,具有一定的分类指导意义。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请根据商品名称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2.商标分类表中出现的与某一特殊类别有关的统称(涵盖某些商品或服务),不能排除这个统称同样在其他类别出现的可能性(涵盖其他的商品和服务)。它究竟归于哪个类别,应依该统称所表述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的商品或服务名称要标上星号“*”。以“服装”为例,一般意义上服装属于第25类,但其他类别也有各种特殊的服装,例如防事故、防辐射、防火用服装属于第9类,手术衣属于第10类等。3.一般情况下,不同类似群内的商品不是类似商品,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区分表在该类似群后面用加“注”的形式详细说明,“跨类似群保护商品”是其中一种表述类似关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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