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佛山市的一个企业,在2000年就注册成功了,我们单位在此期间注册了5个商标,因为当时顺德区还不是区,我们的工商局注册企业字号是 顺德市紫光照明有限公司, 我们的商标注册是以顺德市的名义注册的,在2007年我们公司注销了,又重新注册了新的公司,当时注销单位时没有商标权利的归属,也没有清算小组。而现在也就是2011年,我想把在 顺德市紫光照明有限公司 公司名下的商标转让到我们现在新公司的名下,可是我只有原来 顺德区紫光照明有限公司 的营业执照副本 和章戳 ,和商标注册时名义不一样。
我想问的是,(1)这样的商标转让时间是不是还合法。
(2)我的商标是不是要先做变更,在进行转让
(3)我的商标在时间上是不是还能转让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注销前应进行清算,所以您所陈述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进行了清算的,应根据清算的结果和相关文件办理转让。相关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受让人有权继受该商标,否则不能办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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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