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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Eastman,原持有人为北京伊士特曼弦乐器有限公司,商标注册号位1511566,此商标去年到期,于2010年11月26日办理了续展,补证及转让三项手续,转让至北京伊司地曼乐器有限公司名下。2010年12月收到商标局的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续展和补证事项的受理通知书目前还未收到。请问,目前,我司北京伊司地曼乐器有限公司想在Eastman基础上再申请一个商标 Andreas Eastman,请问是否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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