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商标局领导,您们好!我们公司在2018年1月已注销,现在想把公司名下的一个商标转让出来。但是公司的营业执照还是以前的老版,不符合现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的这个要求。所以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我们想把商标转出来,有什么办法吗?
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未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的商标申请,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我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申请需要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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