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关于第16283812号商标的不予注册复审申请的补正,我有三个疑问。第一问:因没有汇款被下达补正通知书。现不知道收款人户名填哪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还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借用)”。第二问:可否手机银行转账打印回执单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邮寄申报?第三问:万一不予受理,评审费会返还我汇款账户吗?恳求能得到答复,谢谢您。【2017.12.26下午14:46已经以公司职员个人李秋香的名义的民生账户向户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借用)”的账户汇款750元用于第16283812号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评审,因为银行转账备注不了这一句话,手机转账也备注不了完整的这句话,因此就没有备注款项用途】
您好,关于账户问题您可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官网进行查看比对。可以手机转账。汇款凭证备注具体的商标注册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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