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英文单词意思完全不同的商标被驳回是否合适
我公司2009年9月17日申请的商标,申请号7704259,在2010年10月25日被部分驳回,是因为英文与其他未被审核的商标近似,代理公司让我们交7000元人民币复审,使得我们很困惑。我请问因为两个英文单词意思完全不同的商标被驳回是否合适,再有这样收费复审是否合理。我公司在商标注册这个问题上一直对相关单位有所质疑,以前经常有代理机构说我们在用的什么什么名称要被抢注商标,让我们尽快去申请,每个商标都要两千多元,这次在驳回后又有很多代理公司来要服务复审,又是更高额的费用,我们作为企业,在初期阶段本来已经很艰难,为一个商标还要花这样那样的费用,那么还有多少企业能正常经营,不是要把企业逼向更多不竞争上去吗?商标的驳回又有什么样的根据?如果复审到底要怎样的程序?如果复审通过是否要花费用?
您好!首先,为防止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商标局会依据《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对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近似的商标予以驳回,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并保障在先申请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请您对此予以理解。如果您认为两商标不近似,可以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评委将依据您的复审理由,依法公正进行复审。其次,每个商标注册的费用是一千元,向商评委费用提出复审的费用是一千五百元,不管结果怎样都是不会退的。代理公司提出的7000元复审应该是算上的他们的代理费,如果您认为代理费用过高,可以试着自己申请复审,因为驳回复审主要是对商标是否近似进行审查,不需要复审申请人提交太多的证据,您可以在商评委受理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己完成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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