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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商标申请号24215378"东方美"商标局发文驳回

2018-04-17 02:29:00 商标问答 分享

我的商标申请号24215378"东方美"于2018年01月28日商标局发文驳回,于2018年03月08日收到驳回通知书。驳回引证商标为注册号12839264"东方美"和注册号6218542"东方之美"。鉴于该两个商标我于2016年10月19日向贵会申请过无效宣告。无效宣告的目的就是为了商标申请号24215378"东方美"能够顺利注册。贵会于2017年10月18日作出裁定,我于2017年12月04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行政起诉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商标申请号24215378"东方美"的合法权益。因为贵会的裁定应该是一致的,为了不浪费国家资源挤占贵会的宝贵时间,重复审理该两个驳回引证商标的无效宣告(原因是如果商标申请号24215378"东方美"想注册上必须先对这两个驳回引证商标无效宣告)。还因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至今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结果未定。请求贵会保留申请号24215378"东方美"复审名额。特此请求,望批准!

您好,驳回复审依照法律规定期限进行受理,请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起复审申请。

文章标签:  商标申请号  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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