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鸿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汕头市余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抢注的第11244028号“鸿茅”商标,生产、销售“鸿茅医用冷敷贴”系列产品一事,2017年11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如下:
一.广州鸿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15日起,停止生产、销售“鸿茅医用冷敷贴”系列产品,并销毁库存产品以及相关包装装潢材料;
二.广州鸿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15日起,30日内自行前往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名称不得再出现“鸿茅”二字或与“鸿茅”二字相近似的字样。
法院的公正审理保护了民族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了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鸿茅一直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竭力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权利。
案件的胜诉意味着国家对于知识产权尤其是民族品牌、驰名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也意味着只有通过法律的约束为品牌发展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市场才能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鸿茅商标侵权无小事。”这是鸿茅国药上上下下所有人的共识。我们坚信法律会正清真伪,我们坚信诚信的力量,同时,对侵犯鸿茅知识产权的行为绝不姑息、永不妥协!
文章标签: 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