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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中山荣事达一审获胜

2016-08-08 01:54:00 商标资讯 分享

家电业“李鬼”商标并不少见,但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李逵”却不多,真假“荣事达”商标案算一个(详见《信息时报》2016年3月14日 D09版)。昨天,信息时报记者获悉,去年中山荣事达厨卫有限公司(下称“中山荣事达”)向法院起诉广东荣事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广东荣事达”)侵权一案,中山荣事达一审获胜。

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该判决书7月4日下达,判决广东荣事达停止使用荣事达字号,规范使用商标“Royeslter”,即停止使用“广东荣事达+Royeslter”组合标识,并支付中山荣事达25万元赔偿金。

据了解,“Royeslter”商标注册于2014年,而中山荣事达成立于2004年8月25日,是合肥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旗下资产———“荣事达”及“Royalstar”注册商标的授权使用人及推广人。二者仅有两个字母的不同,不仔细对照消费者很难分辨。

为何有“荣事达”及“Royalstar”在前,“广东荣事达”和“Royeslter”还能顺利通过审核注册?记者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头分局有关人士了解时获悉,现行法律法规有《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在登记企业名称时,对方将驰名商标运用到企业名称中,而其企业名称跟驰名商标所在行业没有关系。例如,广东荣事达生产家电,不叫广东荣事达厨卫电器有限公司,而是叫广东荣事达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涉嫌侵权的企业基本都是采用了这招,逃过前置审批关卡。而在商标注册方面,我国加入了“马德里协议”,参考法国标准。法国标准是,不管商标有多么近似,只要有1%的差异都可以通过。广东万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彦斌表示,对付“李鬼”的办法只有走司法途径。而对企业而言,自身也要警惕和防范——可以委托商票事务所对企业商标进行维护和监控,也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进行定期查询。

文章标签: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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