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拿来主义缺少制作
北京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主任马翔认为,那些大众的、或以产品特征名词与商标的产品,前期虽然容易被市场接受,但以后遇到的困扰也大得多,譬如“富士山”和“金富士”,很难从近似性判断是否侵权。又譬如某空调以制冷特征名词“凉霸”为商标,就很难界定另一家以“凉之霸”为商标的产品是否侵权。
商标是区分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制作性越强,识别功能就越强,受法律保护的力度就越大。
“注重长远发展的企业,商标命名时尽量采用制作名词。也许一开始被人认识要难些,但将来更容易被保护”,马建议。
误区二:亡羊才补牢
目前,大多数企业并不重视事前的维权,等对方商标注册成功,产品也在市场流通后,情况就更复杂了。
此外,改制后的企业也容易出现商标超时使用,未参加续展登记,因而失去商标权;企业合并中也往往遗漏或放弃了一部分商标的使用与管理。
误区三:注册范围过窄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据了解,我国商标注册时,是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误区四:躺在自家屋内的商标就安全
“很多躺在自家屋内的商标仍然是不安全的,竞争对手很容易通过商标查询得知企业的商标状态情况,并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张季告诉记者,“有的企业虽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但多数商标未被实际使用,这些不被使用的商标或是作为商标资源的储备,或是作为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予以注册,但我国《商标法》并未就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给予明确规定,却规定注册商标如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
误区五:商标与品牌脱离
茅台酒驰名中外,不过,那些外销品不是以“茅台”而是以“飞天牌”为注册商标,其原因就是当初意识淡薄,未抓住注册机会。那些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和商标名称各不相同的企业大有所在。
一些跨国公司在进入国内市场时,常常是产品未动,商标先行。一些合作甚至不直接投钱,而只是授予“商标”使用。营销的概念将此称为“品牌”价值,不过,马翔则认为,其实质就是商标价值。马认为,品牌是约定俗成的概念,内涵更大;商标是法律概念,但更准确。而法律所保护的正是“商标”。
误区六:爱她,不专心对她
“很多企业只注重产品的宣传、企业所在地址、负责人的宣传,却忽略对商标的宣传。”马翔认为,“商标才是被法律保护的企业的无形财富”。
企业所在地会变,负责人也会变,但商标却能持续。商标不仅是一种产品的标志,也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并且尽量突出,保持一致性。不过,一些企业却还存在随意改变商标图形、文字和组合的行为,致使消费者难以辨认真假商标。
误区七:错误的爱
某生产白酒的企业注册了“二房佳酿”,后来被工商查处,称其与我国“一夫一妻”制相抵触,有害社会风化。
“申请商标注册时有四大经常存在的失误,”张季告诉记者:取名随意,不符合法律要求是其一,其他还有申请商标之前不注重查询,因与他人商标冲突而被驳回;申请使用的商品选择不合理,商标受保护的范围过窄、以不同的主体名义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遭到驳回。
误区八:迟来的爱
商标注册采取的是自愿原则,许多企业采取的是先将产品投入市场,等产品被消费者认识后,才想起去申请注册商标。但结果常常不是被他人抢注,就是因与他人相同或相似而注册失败,最后只能更换名称。
误区九:糊涂的爱
“商标在使用中的误区很多,包括擅自改变注册商标;跨类别使用注册商标;随意进行商标添加和组合等。一旦被工商部门发现,企业将陷入被动,遭受处罚。”张季提醒企业。
误区十:用情不专
“五粮液”生产矿泉水时,有人曾劝阻称,五粮液是高端酒的形象已根深,移植到矿泉水上恐有情感障碍,后来其矿泉水面世后,果然销路受阻,市场调查表明,消费者很难对其矿泉水产生清凉解渴的感觉。马翔认为,商标有了品牌后应谨慎,无限制的实行品牌扩张,这破坏了商标与商品对应的惟一性,混淆了顾客对特定商标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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