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明星整容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幅度稍小的微整形还无所谓,但有些女明星却在脸上“大动干戈”,整完后让不少粉丝乍一看还认不出是谁,这就整得有点过头了,对她们来说不知道是福还是祸。商标若是也像女明星这般任性,随意变更注册事项,可就没这么简单了。对自己的商标动刀可要向商标局备案,否则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脑补一下如此严苛的法律条文,若用在女明星的脸上,咳咳,《反不正当整容法》规定:“任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更改自己的容貌,需更改者应向民政部门报备,自行改变容貌的应限期整回原貌,拒不改正的,警察叔叔会让你颜面无存!”若是真有这么一部法律,那娱乐圈可就真有好戏看了。
脑补结束,回归正题,女明星整容项目繁多,那商标变更又有哪些条条框框呢?
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由于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长达十年,在这十年期间,难免会发生注册人的相关注册事项改变:注册地址改变,(如公司或个人搬家);注册人的名义改变,(如公司兼并);商标代理人改变,注册商品种类删减,不过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见。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的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同时,已经注册的商标需要增加商品类别的,也需要针对所增加的商品类别,重新提交商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