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办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此举既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是为创新者保驾护航。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发展动力不断减弱,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为继,许多产业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亟需建立健全适应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激励创新、带动行业发展,提高国家创新水平,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既是创新者之痛,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之碍。一些企业负责人直言,防抄袭难、找证据难,打官司更难,原创不如抄袭赚,罚的不如挣的多,严重打击了科研创新的积极性,也变相鼓励了一些市场主体将抄袭模仿当做生存法宝。如果放任劣币驱逐良币,就会形成市场逆淘汰。长此以往,建设创新型国家只能是“水中望月”。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火种。这不仅要创新者自己“看家护院”,更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快速审查、确权、维权的工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同时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充分保障知识产权的市场增值,以财税金融等市场杠杆,激励市场主体由低水平制造转向高水平智造,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诸多探索,不断强化创新成果保护力度,“十二五”期间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例是“十一五”时期的近10倍。人们有理由期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必将为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消除创新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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