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底,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发现,在济南西郊的一处工业园里,几乎每天都有标注着“中国重汽”“陕汽重卡”商标的崭新重型汽车整体驾驶室向外运出,然而这里并没有中国重汽或陕汽的相关生产厂家,引起警方怀疑。
经过近1个月的查证,槐荫分局经侦大队发现,张某某和贾某某二人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在槐荫区这家工业园租赁了厂房,雇佣了工人,通过喷漆、组装等方式,生产汽车整体驾驶室,并假冒中国重汽和陕汽重卡的注册商标销往全国各地,涉及江苏、山西、新疆、辽宁、广州、河南、甘肃等10余省份。
据了解,截至目前,此案共查封制假售假窝点20多个(其中制假窝点4个),抓获嫌疑人40余人,刑事处理10人,查获未销售的涉案整体驾驶室33台,价值200余万元,制假设备及生产线4套,总涉案价值达2000余万元。
文章标签: 假冒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