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称和商标后,灿星提出复议,要求撤销裁定。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灿星的复议申请举行了公开听证。灿星申请撤销保全裁定,或者至少撤销关于禁止公司使用“中国好声音”中文商标的禁令。
继今年初丢掉“好声音”模式版权后,前四季中国好声音的制作方灿星公司在新一季试图用“2016中国好声音”名称打擦边球,但遭到买下好声音版权的唐德影视起诉。无论结局如何,对刚开启首场录制、拟在7月份推出的“2016中国好声音”而言,这是挺要命的一击。若无法拿“好声音”的概念包装,那灿星方面大量的前期宣传推广投入,就会成为沉没成本,而其后期名称切换的衍生成本也难以预估。
“中国好声音”易主,让许多国人没法接受,像微博上就有人说是“养母养大的Baby被生母转手卖给他人”。可这煽情化比喻,模糊不了“中国好声音”名称权利之争里的法律问题和利益关系。在唐德已花大价钱买下好声音版权的情况下,灿星再去蹭“好声音”名头,无疑是对前者的权益损害。
正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由于“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一旦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产生较大范围的传播和扩散,在诸多环节上,都有可能构成对唐德公司的独占许可使用权的侵犯,可能会显著增加唐德公司的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甚至难以在授权期限内正常行使权利。而且,在相关公众对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voiceof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极高认知度的情况下,又出现名称为“2016中国好声音”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很可能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从而存在导致唐德公司后续依约开发制作的该类型节目失去竞争优势的可能性。
不管是之前的“非诚勿扰”,还是如今的“中国好声音”,说到底还是知识产权意识问题的体现。通过此类影响较大的法院裁判,明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权利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算是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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