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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蒙电气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异议答辩成功

2016-06-29 07:04:00 成功案例 分享
第13613442号“SILFMLFNS”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2016)商标异字第0000015954

异议人:西门子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被异议人:浙江西蒙电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西门子股份公司对被异议人浙江西蒙电气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430期《商标公告》第13613442号“SILFMLFN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SILFMLFNS”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灯;燃气炉”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受保护的第G637074号“SIEMENS”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点灯;高压锅”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字母组合、读音、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被异议人恶意复制、摹仿、抄袭其引证商标等证据不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13613442号“SILFMLFNS”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2016年05月23日

浙江西蒙电气有限公司简介:

浙江西蒙电气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产销售电工电器的企业。产品主要包括酒店宾馆、家居办公电器配套系列产品。浙江西蒙电气自投入市场以来,已成为众多酒店宾馆、家居办公电器安装的一选择。

西蒙电气以市场为出发点,深入研究消费者需求和产品进化趋势,从而进行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西蒙电气的众多设计师均尊重消费者体验推崇人性化设计,产品不仅具有新意,更能得到市场和消费者认可。西蒙电气产品对市场的把握和切合受到了广大用户和国家权威机构的诸多好评。

文章标签:  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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