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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欧豪电器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异议答辩成功

2016-06-28 05:45:00 成功案例 分享
第112110767号“SISNMO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2015)商标异字第0000042552号

异议人:西蒙电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温州欧豪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尚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异议人西蒙电气()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温州欧豪电器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1404期《商标公告》第112110767号“SISNMO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SISNMON”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开关”等。异议人引证的国际注册第813604号“SIMON及图”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包括第9类“衡具、量具、光学仪器;水位显示器”等。异议人引证的第3127443号“四蒙SIMENG”、第8685182号“司盟玺SIMENGXI”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开关;断路器”等。被异议人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中英文在呼叫、外观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消费者不会对双方商标产生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摹仿其引证商标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易造成不良影响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12110767号“SISNMO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15年10月28日

温州西蒙电气有限公司简介:

温州西蒙电气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产销售电工电器的企业。产品主要包括酒店宾馆、家居办公电器配套系列产品。温州西蒙电气自投入市场以来,已成为众多酒店宾馆、家居办公电器安装的一选择。

西蒙电气以市场为出发点,深入研究消费者需求和产品进化趋势,从而进行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西蒙电气的众多设计师均尊重消费者体验推崇人性化设计,产品不仅具有新意,更能得到市场和消费者认可。西蒙电气产品对市场的把握和切合受到了广大用户和国家权威机构的诸多好评。

文章标签:  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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