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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罗莱”商标网店老板被判刑两年

2012-06-25 07:00:00 商标资讯 分享
假冒“罗莱”商标,在网上销售假冒的罗莱家纺床上用品。6月14日午,南通通州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依法对网店老板王某作出宣判,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期间,网店老板王某在未经罗莱商标所有人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印有“LuOLAI”或“LuOLAI+罗莱家纺”注册商标标识的水洗标、吊牌等,并将这些标牌悬挂至从其他厂家购买的床上用品上,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之后,王某通过其在淘宝网上注册的网店,销售上述假冒罗莱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94986.4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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